一债务纠纷官司 五年历经原审、重审、再审 五次开庭画句号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11-20 11:14) 点击:169 |
一债务纠纷官司 五年历经原审、重审、再审 五次开庭画句号 2005年某建筑公司项目部从原告处购买木材一宗,价值5万元,当时该公司项目经理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并加盖了项目部资料专用章。2009年原告将该建筑公司及项目经理告上法庭。一审判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2009年邹平县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决项目经理承担还款责任,项目经理不服,提起上诉。滨州中院改判由该建筑公司承担还款责任。2011年该建筑公司不服判决,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9月作出抗诉书,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指令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本律师作为项目经理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2012年9月2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滨中民再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理由不成立,判决维持原终身判决。 该纠纷终于有了确定的结论,画上了句号。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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