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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7年1月从事专职执业律师,2019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2020年7月创立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职务:山东星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会议主席

山东省律师协会 刑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委员 

 滨州市律师协会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滨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员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 

2013年被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律师协会联合评为“滨州市优秀律师”。

2020年7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电话:   19954331966   15966393579

 办公电话 0543-4567148   微信号:1596639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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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辩护的我市第一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成功结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11-20 11:13)    点击:179

本律师辩护的我市第一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成功结案

  2012年刘某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后没找到正式工作,2012年4月—7月遂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利用其专业知识做电影网站时,发现淫秽色情网站的链接。租用美国服务器,先后建立了数家淫秽色情网站。为获取点击量和挣广告联盟的分红,加入一广告联盟,从中赚取广告费。其建立的各类网站,共传播数百部淫秽视频(经市公安局鉴定)。截止2012年7月刘某从广告联盟转账收取广告费600余元,就被公安网监支队利用技术手段将其找到,并以刘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案件材料,多次去看守所会见刘某。开庭过程中本辩护人根据刘某的家庭背景、社会危害程度、刘某的认罪态度、平时表现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的多个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最终刘某被邹平县人民法院以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当事人家属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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