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共同财产 未经一方同意擅自出卖 律师主张买卖无效获得一二审法院支持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11-20 11:13) 点击:280 |
妻共同财产 未经一方同意擅自出卖 律师主张买卖无效获得一二审法院支持 邹平县黄山办事处石某未经其妻子王某同意擅自将村里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卖与邻居,王某知道后找到丈夫石某,石某被逼拿出出卖协议,王某拿着协议来到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咨询,本律师接待了王某,本律师注意到协议书中没有王某的亲笔签名,为王某出主意打买卖协议无效的确认之诉。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调解无效,无奈最终只能向法院起诉。经过本律师去村里实地调查访问以及去国土部门调查相关土地登记情况后,为王某书写诉状向邹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一审法院审理,支持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2011)邹民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引用《物权法》、《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确定该买卖协议无效。被告不服向滨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滨州中院作出(2011)滨中民四终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尤其是夫妻共同财产时,需征得共有权人同意,并书面签字认可,否则可能招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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