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刑事自诉案件成功结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11-20 11:11) 点击:223 |
第一个刑事自诉案件成功结案 我所建所30年以来承办的第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侵占罪案件成功结案。某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作出刑事裁定书结案。 吴某与其朋友贾某发生误会,欲借口借用贾某车辆报复,但当日贾某正好被朋友孟某宴请,没有开车,贾某遂将朋友孟某(孟某同意)的车辆借给吴某开,吴某接过钥匙称半小时就办完事将车辆送还,结果时间都过去两三天了,也没有将车辆返还。无论是贾某还是车主孟某,均多次索要,甚至向公安机关报案,均未果。时间慢慢过去了两个多月,车主孟某来到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进行咨询,经樊律师接待咨询后,综合分析认为,吴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侵占罪,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建议孟某进一步固定证据,找知情证人。随后,孟某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 几天后,樊律师为孟某起草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受理了此案。开庭前,被告人聘请了律师代表被告人与樊律师沟通,表示被告人愿意返还车辆。樊律师与委托人孟某做了多次沟通后,孟某表示如被告返还车辆,可以考虑撤回起诉。2015年6月被告人将车辆返还给了孟某,当日孟某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于当日作出同意孟某撤诉的裁定书。该案成功结案。 【律师说法】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时,需要冷静思考,用合法的途径和方法解决,私自侵占扣押他人财务,数额巨大,拒不返还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届时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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