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7年1月从事专职执业律师,2019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2020年7月创立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职务:山东星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会议主席

山东省律师协会 刑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委员 

 滨州市律师协会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滨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员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 

2013年被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律师协会联合评为“滨州市优秀律师”。

2020年7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电话:   19954331966   15966393579

 办公电话 0543-4567148   微信号:15966393579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第一个刑事自诉案件成功结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11-20 11:11)    点击:223

第一个刑事自诉案件成功结案

  我所建所30年以来承办的第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侵占罪案件成功结案。某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作出刑事裁定书结案。

  吴某与其朋友贾某发生误会,欲借口借用贾某车辆报复,但当日贾某正好被朋友孟某宴请,没有开车,贾某遂将朋友孟某(孟某同意)的车辆借给吴某开,吴某接过钥匙称半小时就办完事将车辆送还,结果时间都过去两三天了,也没有将车辆返还。无论是贾某还是车主孟某,均多次索要,甚至向公安机关报案,均未果。时间慢慢过去了两个多月,车主孟某来到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进行咨询,经樊律师接待咨询后,综合分析认为,吴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侵占罪,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建议孟某进一步固定证据,找知情证人。随后,孟某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

  几天后,樊律师为孟某起草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受理了此案。开庭前,被告人聘请了律师代表被告人与樊律师沟通,表示被告人愿意返还车辆。樊律师与委托人孟某做了多次沟通后,孟某表示如被告返还车辆,可以考虑撤回起诉。2015年6月被告人将车辆返还给了孟某,当日孟某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于当日作出同意孟某撤诉的裁定书。该案成功结案。

  【律师说法】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时,需要冷静思考,用合法的途径和方法解决,私自侵占扣押他人财务,数额巨大,拒不返还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届时后悔晚矣!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樊忠钦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樊忠钦律师,樊忠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樊忠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6639357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樊忠钦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滨州律师 | 滨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樊忠钦律师主页,您是第3642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