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公款2万元,最终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11-20 11:08) 点击:149 |
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公款2万元,最终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郭某系某机关某科科长,伙同他人采用将收入钱款不入账的方法,贪污公款两万余元,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给犯罪嫌疑人做思想工作,使其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最后本检察院取保候审,法院采纳本辩护律师意见,以(2009)邹刑初字第2xx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郭某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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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7年1月从事专职执业律师,2019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2020年7月创立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职务:山东星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会议主席
山东省律师协会 刑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委员
滨州市律师协会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滨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员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
2013年被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律师协会联合评为“滨州市优秀律师”。
2020年7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电话: 19954331966 15966393579
办公电话 0543-4567148 微信号:15966393579
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公款2万元,最终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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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公款2万元,最终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郭某系某机关某科科长,伙同他人采用将收入钱款不入账的方法,贪污公款两万余元,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给犯罪嫌疑人做思想工作,使其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最后本检察院取保候审,法院采纳本辩护律师意见,以(2009)邹刑初字第2xx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郭某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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