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受贿罪近百万元,本律师无罪辩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08-15 09:12) 点击:778 |
李某受贿罪律师无罪辩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某国有企业改制过程,收购方集团与该国有企业高管分别投资入股成立一个新的合资企业,新合资公司作为收购主体。该国有企业被成功收购后,原高管股份被回购,差额达几千万。原国企高管被控犯受贿罪,本律师一审就受李某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一审判决李某受贿罪成立后,上诉,本律师继续为其二审辩护,仍坚持受贿罪不成立。 2017年4月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作出(2017)鲁16刑二终27号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邹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7年6月6日至7日,邹平县人民法院已经第一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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