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律师为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 减刑一年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08-15 09:06) 点击:622 |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至8月期间,王某向后向王某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1克;向后四次向邵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共计4克;先后五次向高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共计4.5克;向袁某某贩卖冰毒1克。综上,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共计10.5克。 案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后,樊律师经仔细阅卷分析,认为指控王某向邵某四次贩卖冰毒4克中,其中后两克没有事实依据,辩护人只认可向邵某贩卖的2次2克;另外对指控的王某向王某某贩卖冰毒1克的事实,只有王某某的一人陈述,王某并不认可,也没有其他证据辅证,该起指控不成立。 博兴法院认可辩护人的辩护观点,2017年12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2017)鲁1625刑初263号】对公诉机关对王某的量刑建议至少减轻了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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