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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7年1月从事专职执业律师,2019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2020年7月创立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职务:山东星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会议主席

山东省律师协会 刑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委员 

 滨州市律师协会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滨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员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 

2013年被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律师协会联合评为“滨州市优秀律师”。

2020年7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电话:   19954331966   15966393579

 办公电话 0543-4567148   微信号:1596639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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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律师为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 减刑一年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08-15 09:06)    点击:622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至8月期间,王某向后向王某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1克;向后四次向邵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共计4克;先后五次向高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共计4.5克;向袁某某贩卖冰毒1克。综上,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共计10.5克。
案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后,樊律师经仔细阅卷分析,认为指控王某向邵某四次贩卖冰毒4克中,其中后两克没有事实依据,辩护人只认可向邵某贩卖的2次2克;另外对指控的王某向王某某贩卖冰毒1克的事实,只有王某某的一人陈述,王某并不认可,也没有其他证据辅证,该起指控不成立。
博兴法院认可辩护人的辩护观点,2017年12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2017)鲁1625刑初263号】对公诉机关对王某的量刑建议至少减轻了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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