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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7年1月从事专职执业律师,2019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2020年7月创立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职务:山东星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会议主席

山东省律师协会 刑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委员 

 滨州市律师协会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滨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员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 

2013年被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律师协会联合评为“滨州市优秀律师”。

2020年7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电话:   19954331966   15966393579

 办公电话 0543-4567148   微信号:1596639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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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故意伤害他人 律师辩护获得缓刑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08-15 09:05)    点击:612

王某是邹平县某村的村委成员,2017年6月的一天下午,王某在村委办公室内,因村内外墙粉刷问题与村委主任刘某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王某用椅子打伤刘某的左手。经公安法医鉴定,刘某左尺骨茎突骨折、桡骨骨折,伤情程度已达到轻伤一级。

樊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阅卷后及时书写了律师意见,樊律师提出的王会成立自首的辩护意见被采纳,直接写在起诉书中和量刑意见书中。
在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后,樊律师主持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王某赔偿刘某所有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刘某为王某出具谅解书。
2017年11月23日邹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626刑初23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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