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7年1月从事专职执业律师,2019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2020年7月创立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职务:山东星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会议主席

山东省律师协会 刑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委员 

 滨州市律师协会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滨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员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 

2013年被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律师协会联合评为“滨州市优秀律师”。

2020年7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电话:   19954331966   15966393579

 办公电话 0543-4567148   微信号:15966393579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滥用职权 经律师辩护后 免于刑事处罚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08-15 09:04)    点击:393

邹平县人民检察院邹检公刑诉【2016】2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张某、董某、韩某、张某犯滥用职权罪,于2016年12月1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自2015年5月至同年12月,被告梁某、张某作为负责劳动就业处的主管人员及具体承办人员,在组织就业失业培训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与三个培训学习的实际控制人董某、韩某、张某相互串通,滥用组织培训考试、发放就业创业证和结业证等职权,虚报培训教师、课程、课时,伪造相关材料等手段套取国家补贴190余万元。

侦查阶段董某委托本律师进行辩护,检察起诉阶段本律师及时阅卷,法院审理阶段开庭中律师做无罪辩护。本案一审于2018年1月31日作出(2016)鲁1626刑初29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免于刑事处罚。后检察院抗诉。二审审理过程中,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2018年4月23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6刑终6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滨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一审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樊忠钦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樊忠钦律师,樊忠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樊忠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6639357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樊忠钦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滨州律师 | 滨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樊忠钦律师主页,您是第3642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