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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7年1月从事专职执业律师,2019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2020年7月创立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职务:山东星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会议主席

山东省律师协会 刑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委员 

 滨州市律师协会 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滨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员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 

2013年被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律师协会联合评为“滨州市优秀律师”。

2020年7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电话:   19954331966   15966393579

 办公电话 0543-4567148   微信号:1596639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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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犯两罪,检察院建议3-5年,律师辩护法院判决一年十个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08-15 08:59)    点击:390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邹平法院提起公诉。非法拘禁罪:2013年6月一天凌晨,李某组织杨某、刘某、李某、等人到孙某家将其带至刘某经营的汽修厂采取殴打、电击等手段,使孙某受伤。容留他人吸毒罪:2013年6月1日晚,2018年4月25日凌晨,李某分别在其住宅内、开发区宾馆房间内,容留杨某、刘某贾某等人和刘某、梁某吸食甲基苯丙胺。

检察机关建议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五年。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律师辩护的李某成立自首,立功,被害人存在过错,几年之前羁押的35天应该扣除等主要意见被一审法院采纳,开庭后通过律师调解,李某赔偿了受害人孙某损失并获得孙某谅解。2019年3月,邹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8鲁1626刑初381号),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对于本案结果来说,律师和家属还是比较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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