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犯两罪,检察院建议3-5年,律师辩护法院判决一年十个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08-15 08:59) 点击:390 |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邹平法院提起公诉。非法拘禁罪:2013年6月一天凌晨,李某组织杨某、刘某、李某、等人到孙某家将其带至刘某经营的汽修厂采取殴打、电击等手段,使孙某受伤。容留他人吸毒罪:2013年6月1日晚,2018年4月25日凌晨,李某分别在其住宅内、开发区宾馆房间内,容留杨某、刘某贾某等人和刘某、梁某吸食甲基苯丙胺。 检察机关建议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五年。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律师辩护的李某成立自首,立功,被害人存在过错,几年之前羁押的35天应该扣除等主要意见被一审法院采纳,开庭后通过律师调解,李某赔偿了受害人孙某损失并获得孙某谅解。2019年3月,邹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8鲁1626刑初381号),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对于本案结果来说,律师和家属还是比较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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